老太摔伤无人赡养,子女被告上法庭

2020-01-04 18:10 半岛网阅读 (571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现年70岁的黄某与丈夫吴某共生育四名子女。2016年吴某去世后,黄某一人独居,是典型的空巢老人。2017年6月,黄某不慎跌倒,导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期需生活护理。四名子女却以“工作繁忙”“距离太远”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黄某说:“我每月有退休金4000元,家里还有两处门面房出租,经济上不是问题,我只是想让他们多回家陪陪我。”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每月探望一次,并各自每月承担护理费3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包括精神上予以安慰,物质上予以照顾,行动上予以扶助。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本案中,四被告作为黄某的子女,均有赡养和照顾母亲黄某的法定义务。四名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母亲黄某。黄某请求子女对其进行探望,履行精神慰藉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四子女每年至少探望母亲黄某两次。

法官说法:赡养不仅包括物质赡养,还包括精神赡养。在孝顺老人方面,老人重视的是亲情。相比于物质赡养,很多老年人更渴望精神赡养。多和父母说说窝心的话,多和长辈交流、聊聊天,多关心下老人的内心需求,可以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让他们感受到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