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供热管,“热耗子”引来民警 公安机关联合供热企业打击窃热行为

2020-01-18 09:1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66804) 扫描到手机

供热企业和民警在对窃热行为进行取证。

文/图 半岛记者 张盛倩 报道

本报1月17日讯 每年供暖期,私拉乱接暖气管线等偷热盗暖的行为都是屡禁不止,1月11日,莱西市公安局梅花山派出所配合供热企业在“雷霆”行动中对违规用热现象进行核实查处、费用追缴,严打违规用热,集中清理整顿偷热盗暖行为。在行动中,一名“窃热者”被抓“现行”。

1月11日,青岛能源热电金莱热力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对某商业街商业用户私自窃热行为进行查处。面对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被抓的店主对窃热一事拒不承认。随后,民警和金莱热力稽查人员对管道连接和室温进行了一系列取证。在证据面前,店主最终低头承认了自己的窃热行为。当日,该用户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青岛能源热电金莱热力持续对所辖供热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到的违规用热户催缴热费、配套费、违约金,对拒不改正的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什么是窃热行为?窃热行为包括: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企业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阀通热的窃取热能、热水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供热企业可强制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企业稽查队会不定时检查用户用热情况。偷热与入室盗抢基本同属于盗、抢性质的犯罪,供热企业已与警方展开紧密协作,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规用热,请您及时拨打举报电话:9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