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莱西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1-23 10:15 半岛网阅读 (1295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学友  杨秀清

吃饺子、放鞭炮是传统过年不可或缺的内容,可烟花爆竹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视,可以说烟花爆竹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好处。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一是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据监测,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使城市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PM2.5的浓度急剧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急剧下降,易引发许多呼吸系统疾病;二是产生噪声污染,扰乱居民的正常休息,尤其对体弱老人、小孩和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影响严重;三是存在安全隐患,制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四是在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交通阻塞,危及行为安全;五是燃放烟花爆竹,给环卫工人清扫街道增加了工作量。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燃放也进入了高峰期,目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虽然没有把莱西列为禁放城市,但以下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机关办公场所;二是文物保护单位;三是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是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五是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六是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七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八是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九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十是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等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莱西公安呼吁广大市民,空气环境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分污染!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低碳环保的倡导者,成为环保理念的传播者,成为环保生活的践行者,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呵护蓝天白云,过一个清新、环保、文明、健康的“低碳”春节,携手共建美丽莱西!相关法律链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莱西公安提醒:在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一切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一律严查,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