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减房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减免相关问题,青岛市人社局发文……

2020-02-17 14:19 半岛网阅读 (8816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规定,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做了明确。

关于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问题

《通知》指出,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下同),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对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中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对已提前预收的房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予以退回或经双方协商、此后给予3个月免租期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减免期满后仍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延期收取房租,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通知》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应处室(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督促其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并填写《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情况表》,于2020年3月1日12:0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关于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问题

《通知》指出,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2020年6月30日前,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运营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社会力量创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照创建申报渠道,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运营补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汇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各在青高校创建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社会力量创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创建申报渠道,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运营补贴,填写《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2)、房租减免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4)。通过邮寄方式,将运营补贴申请材料寄送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北区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收)。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刻录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也可扫描后发送至pxjy16@163.com。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电话抽查、网络比对等方式,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位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运营补贴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3.区(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参照市局补贴办法制定实施。

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指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区(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具体情况及相关附件下载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园区)租金减免和运营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