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9条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先行用地

2020-02-19 11:22 潍坊日报阅读 (49932) 扫描到手机

2月17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用地和规划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提供9条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全力服务保障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保障疫情防控先行用地。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建设。用于疫情防控的新建医疗卫生设施项目,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用于疫情防控的新建配套市政设施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先行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保障安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后,经评估可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建设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申请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对于现有建筑改建或改造为疫情防控项目使用的,在不增加面积、不改变外观形象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规划手续,无需进行规划审查审批。

支持预支部分用地指标。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建设。

允许延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经企业申请,可延期至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后7日内签订。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成交的土地,经企业申请、属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出让金可以延期至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缴纳,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允许延期开工。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按约定时间开工的,经企业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可延长开工期限,最多延长半年。

提倡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预约办理。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网上办理,优化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减少窗口办理次数。提倡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预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除特殊情况外实行“立等可取”。推荐使用证书、证明快递服务,有条件的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开工建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优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指导帮助申请人完成各项材料准备,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

超前做好项目谋划和服务工作。加快中央商务区、中央创新区、中央休闲区、市民中心“三区一中心”等重点片区规划设计,引导项目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落实项目跟踪服务机制,靠前做好“双招双引”项目用地和规划服务,科学高效谋划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十大产业项目及民生工程的选址和供地方案,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