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市北区检察院办理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20-02-20 13:51 半岛网阅读 (5211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刘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北区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全市率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规范,从工作交接、强化审查、法律适用、系统配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细化案件办理流程,要求案件承办人履职尽责,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持续规范开展。

日前,市北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系初犯,又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是市北区检察院适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执检部门变更为捕诉部门办理后,办理的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