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疫情期间全省查处案件311起

2020-02-21 19:33 半岛网阅读 (5634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媛

21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疫情发生以来,药品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打击力度,严惩重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截至2月19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311起,其中,公开曝光73起,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案件34起。

案例一

2月2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青岛某医药连锁公司自2020年1月21日至24日从外地购进涉嫌假冒“飘安”牌口罩,配送给其设在市区的10个门店进行销售,涉案口罩近3万只,现场查扣未销售假冒口罩860只。经核查证实,该医药连锁公司销售的“飘安”口罩均为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314万元。目前,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日,德州市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两种“一次性使用口罩”均标注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分别为“冀械注备2017264024”和“鲁械注准20162640455”),上述产品分别从德州某医药公司和德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不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涉嫌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目前,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30日,聊城市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医药连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仓库中发现注册证号为豫械注准20172640407、生产批号为20200128、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920只,该批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口罩进行查封扣押,并责令召回售出产品。聊城市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违法线索,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