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02-28 07:3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0618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报道

本报2月27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暂缓缴存、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究竟业务如何办理,27日,该中心给出了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

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处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申请2020年6月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届满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9月底。另外,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申请缓缴及撤销缓缴。

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管理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业务办理流程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为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上述业务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非接触”方式将业务材料传递给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

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交易或管理处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审批结果。在申请期限届满时,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提前恢复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向管理处提交《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并补缴降低比例或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据悉,以上业务办理流程,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如遇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