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用地下空间建立体停车库

2020-02-29 08:12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91128) 扫描到手机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示意图。(资料图片)

半岛记者 郭振亮

2月28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优先满足居住停车需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期应在土地使用年限内。

据介绍,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按照流程,各区政府参照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应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区联动实施机制。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审定年度辖区停车项目建设计划,审议辖区内停车项目建设性质,协调解决辖区内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放奖补资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区联席会议下设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竣工可申领奖补资金

按照征求意见稿,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行申报管理,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其委托单一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主体。属于政府投资的,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申报。

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在满足充电及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项目竣工后,申报主体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停车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申报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须接入市级智能停车平台

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

属于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按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运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完好、使用安全。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