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2-3月全省企业可省9.7亿元

2020-02-29 10:05 大众日报客户端阅读 (27773) 扫描到手机

2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结算价格一律下浮,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综合平均结算价以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初步测算,仅2-3月用气旺季,全省企业就可减轻负担9.7亿元。

同时,上游企业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不再执行,一律据实结算。及时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各市按照“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规定,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上述要求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加大下浮力度,更多的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与中石油、中石化积极对接、协商,两大企业非常时刻展现国企担当,主动让利,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为在鲁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杜文景 通讯员 苑明 史华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