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未按要求注明信息 青岛施华洛世奇被责令整改

2020-02-29 17:37 信网阅读 (11202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施华洛世奇”)由于销售涉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岛施华洛世奇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接到投诉举报,反映称青岛施华洛世奇销售的产品涉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12月4日和10日,执法人员先后对青岛施华洛世奇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青岛施华洛世奇所陈列的所有销售商品未注明商品的产地、规格。其中,产品外包装中文标签未标注产品名称的货号有5351296、5478642、5474320、5428643等,产品外包装中文标签未标注执行标准的货号有1808960、5494607、5142721、5465384等,产品外包装中文标签未标注执行标准、合格证明的货号为5539896。执法人员未发现青岛施华洛世奇存在标注价格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情况,无多收价款,故无违法所得。

青岛施华洛世奇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以上各法律规定,考虑到青岛施华洛世奇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工作,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参照《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文献,于2月13日对青岛施华洛世奇下达了青市监 不处 字〔2019 〕03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岛施华洛世奇改正违法行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施华洛世奇成立于2016年1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商品零售、批发、佣金代理[包括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仿首饰、仿水晶小件玻璃制品、其他饰品、相关配件或部件、相关辅助工具、手表、文具、电子产品、香水、化妆品等。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青岛施华洛世奇,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处罚决定不清楚,由于店面要求工作人员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因此无法让了解此事的同事给信网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