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商品无价签 同方药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罚5000元

2020-03-02 20:36 信网阅读 (207918) 扫描到手机

明码标价是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但在现场检查中,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以下简称“同方药业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却被发现有多款商品没有价格标签或价格标签上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目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连锁店整改,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在2月3日对同方药业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陈列柜上销售的由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医用电子体温计以及由稳健医疗(黄冈)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一次性使用检查手套均无价格标签,另一袋同款一次性使用检查手套的价格标签则标记为“医用护理口罩”。

同方药业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的行为违反了2000年10月国家计委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应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以及2月3日执法支队现场检查的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4日对同方药业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同方药业第四百五十六连锁店位于李沧区黑龙江中路480-77号,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记者根据其公示的电话尝试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 首席记者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