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发布 规划77个禁养区19个养殖区

2020-03-04 13:54 半岛网阅读 (95329)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消息 山东省威海市水产养殖业如何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实施的《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给出了答案。总面积113万多公顷的养殖水域,规划了77个禁养区、88个限养区、19个养殖区。

“十二五”期间,威海市海洋渔业经济运行状况良好。2018 年,实现水产品产量 272 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 1456 亿 元。拥有全国最大的海带养殖基地,全省最大的刺参、盘鲍、牡蛎、 褐牙鲆、东方鲀、扇贝、石鲽、海蜇和裙带菜养殖基地,年产值过 10 亿的养殖品种达到 6 个。但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科技支撑不足、质量效益不高、市场建设滞后、品牌效应不强、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威海市水产养殖业处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 1600 亿元,占 GDP 的 35%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 300 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 1800 亿元。未来,威海市将建设北部都市渔业先导区、东部现代渔业核心区、 南部生态渔业拓展区,分别形成都市渔业的发展格局、海洋渔业转型跨越上档升级和全市渔业新的增长极。

《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作为威海市水产养 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按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

《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市海洋发展局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及编制大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反复调研论证编制的。《规划》分5章,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和附则,合计38条。《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至2030年。

(一)规划范围。西北、西南为威海市与烟台市海域行政界线,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向海至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外缘线,另包括辖区内以水库为主的淡水水域。规划总面积1135961.76公顷,其中海域面积1131083.2公顷,淡水面积4878.56公顷。

(二)功能区划分。《规划》核心内容是在厘清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基础上,科学布局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空间,功能区分为3种: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养区,指依法设立的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与工业用海区、景观遗迹与旅游休闲区、水质超标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养殖的区域。限养区,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指禁养区和限养区外适宜开展渔业养殖的水域,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等。

(三)功能区面积与管控措施。《规划》禁养区77个、限养区88个、养殖区19个,面积分别为72887.47公顷, 617657.83公顷和 445416.46公顷,分别占总规划面积的6.4%、54.4%和39.2%。禁养区管控措施: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但允许申请开展与生态产业相关的活动,如科研考察、重要的生物物种保护及其增殖放流等工作;对划定禁养区内现存开展养殖生产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管控措施:对涉及航道和港口的海域,海域开发使用不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港口、锚地周边限养区禁止设施类养殖;对限养区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搬迁或关停。养殖区管控措施,《规划》明确要求养殖生产必须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密植,规范投饵、提高养殖产品品质,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情况。一是为保障水产养殖业发展源头保障,规划了4处水产种业园区;二是对市区主城区范围内近海海域,与威海市区养殖用海整治要求相一致,整治范围内的海域全部划为禁养区或限养区;三是涉及生态红线的,与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方案相一致;四是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与相关区市提出的调整方案相一致;五是充分衔接相关部门,对涉及锚地、港口海域的均保留了进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