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官方解读停车场规划建设新规 计划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

2020-03-10 19:20 半岛网阅读 (728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日前青岛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管理属地化、建设市场化、运营智慧化、监管法治化”,共计9部分26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价格调控机制。青岛市停车收费价格自2006年制定后,多年未调整,与社会发展、停车供需不相匹配。因此,《实施意见》确定了“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提出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二是在“目标任务”中提出:计划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配建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实现泊位联网管理31万个。这个数据是根据《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确定的。

三是在“规划管理”中提出:坚持停车设施差别化供给策略,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超额配建、捆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在“用地保障”中,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土地保障是根本,因而《实施意见》提出了: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停车与绿化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五是在“建设统筹”中提出:依据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梳理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纳入全市停车设施重点项目库,实行计划管理。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六是在“智慧停车建设”中,因为青岛市已建立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平台名称是“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目前在华通集团运营管理,因而文件中明确指出,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实施智能化改造,按照标准接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市民停车到处寻找泊位,也避免了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七是在“产业发展”中提出:实行建设和联网管理奖补,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比,其他各区自行落实;条件成熟时,可依托现有平台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模式,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优质专业公司或互联网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并与各区平台公司合资成立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公司,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负责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和道路泊位经营管理。

八是在“监督管理”中提出:定期分析、评估路内泊位的设置位置、数量等对交通流的影响,适时进行调整。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经营的监督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九是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区联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建设任务,严格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意见》的每一条具体措施都做了责任分工,其中首位单位是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是支持配合单位。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各区市、各部门协作完成,涉及33个单位部门,协调推进难度大,必须同心协力,共同推进,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停车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停车设施管理的牵头单位,将全力以赴协调推进青岛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尽快缓解青岛市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