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青岛风和日丽热力公司被查处

2020-03-10 21:38 信网阅读 (269327)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由于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处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现场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据了解,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的项目已建成,该项目的生产车间西侧仓库内堆放了约80吨燃煤,该项目生产车间内共有2台锅炉,其中北侧的20吨锅炉未进行生产,南侧的40吨锅炉的投料口内存有燃煤,现场正在使用煤炭作为燃料,从事集中供热活动,该公司处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按照规定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以上事实,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月2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其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记者获悉,高污染燃料,指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水煤浆、型煤、燃料油等各种可燃性废物与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记者了解到,目前集中供热型热力企业目前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燃料,煤与天然气。

原煤以及其他类型煤燃料在使用时,主要排放物为三种:粉尘、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硫。产生高污染排放的途经总共分为两种:原煤本身为低劣性燃料以及燃烧过程中仪器处理不当或者未做化学处理,二氧化物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主要会造成酸雨的等环境污染的情况。

何种原因使用高污染燃料?

记者通过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同类型热力企业了解到,当前大型锅炉房的使用已纳入全国监管平台,正规处理燃料的方式应在锅炉房中装置在线检测仪器,以及处理排出物化学仪器,总共分为三种:除尘仪器、脱二氧化硫仪器以及脱硝(氮氧化物)仪器。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造成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高污染燃料处罚事件的原因可能有两种:其一,处理排出化学物仪器技术无更新升级,或者考虑运行仪器成本,并非全天开放。其二,使用价格低廉硫超标的低劣原料煤燃料。

为核实此事,记者通过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对外公示电话进行联系,但电话持续未拨通。

环境局:锅炉内添加部分燃煤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因天气较冷,青岛风和日丽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温度,将使用的生物质颗粒锅炉内添加了一部分燃煤,由当地市民反映到相关部门,故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