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专柜未明码标价 青岛修和堂药业被罚3000元

2020-03-10 21:41 信网阅读 (197609)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永兴店因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未明码标价,被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永兴店为连锁药店,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2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即墨市永兴小区13号网店栋4户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永兴店进行了检查,其药房内药品均已经明码标价,但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未明码标价,药店称销售保健食品均有电脑销售记录,但经执法人员调查,因电脑系统损坏,前期的销售记录无法查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永兴店上述行为,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永兴店,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已经交上了罚款。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