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包装与标价签规格不符 青岛嘉康医药:工作失误

2020-03-11 23:04 信网阅读 (192149) 扫描到手机

到药店买药,了解药品价格最省事且直观的方式之一就是查看药品的标价签,若非留心,您会对比药品包装与标价签的规格是否一致吗?近期记者获悉,岛城即墨区一家药店就出现了此类问题,因其出售的风热感冒颗粒的标价签与包装盒上标注的规格不符,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处罚。“新到的一批风热感冒颗粒规格进行了变更,分店店员或不慎将新旧标价签的位置放置错误,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青岛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康医药”)的工作人员张经理称。

据了解,位于即墨区的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此前在货架上摆放有两盒9袋装的风热感冒颗粒,包装盒上的标注也为每盒9袋装,但对应该药品的标价签上标注的规格是10g×10袋,售价为每盒18元,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出现明显的药品标价签与包装盒上标注的规格不符的行为。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了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的总公司,嘉康医药的工作人员张经理告诉记者,五十五分店出售的风热感冒颗粒此前规格确实为10g×10袋,以每盒1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但新到的一批风热感冒颗粒更改了规格,将原本的10 袋装更改为9袋装。“分店已经将风热感冒颗粒的新标价签制作完成,店员或不慎将新旧标价签的位置放置错误,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张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伍元肆角叁分,并处嘉康医药五十五分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