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劳动纠纷的九大问题如何应对 看清官方回复

2020-03-15 19:06 半岛网阅读 (14169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雪莲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维权?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怎么定?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怎么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员工和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近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田明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方面工作与网友们交流。以下九大典型问题,看清官方回复。

1、企业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问:单位去年12月份部分工资没给发,1月份工资拖欠了半个月只发了三分之一。2月份的五险没给缴纳,请问怎么维权?

田明:疫情期间,你可以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投诉平台“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办理途径如下:

①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公众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要办事”-“办事大厅”-“劳动监察”。

②手机APP。下载“青岛人社”APP,安装打开,首页最下方找到“劳动监察”。

③拨打咨询电话82670331。

2、维权做好等3个月的准备

问:2019年在公司工作,目前已离职,欠薪4个月,劳动保险7个月没缴,已投诉到12345和当地劳动稽查部门。2019年12月份投诉的、投诉时间大约有3个月,到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田明: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建议您联系已受理投诉案件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案件调查处置结果;如您没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2670331,帮您查询联系方式。

3、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怎么定?

问:在其他员工正常复工的情况下,员工甲3月中旬才能到岗,期间是在家办公,2月按照正常出勤,3月是可以按照生活费标准发放吗?是需要双方协商还是可以直接执行?

田明: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

4、疫情期间仲裁延迟受理怎么办?

问:由于是非青岛本地户口,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保,没有青岛社保记录,无法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劳动仲裁申请。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疫情为由又不接受现场受理,这让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田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待疫情消失后,仲裁机构将及时安排开庭审理。

5、五种情况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问:我想问一下疫情结束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按照员工所在单位年限补偿怎么办?中途由a单位换到b单位怎么计算赔偿金?实际是一个单位的。

田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除因劳动者本人过失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因经济补偿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6、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可申请补偿吗?

问:我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半年左右,公司一直没有给投保,工资发放也不及时,所以我妻子今年2月份辞去该工作。到目前为止,年前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在公司一直没有给劳动者投保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公司是不是应该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是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田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可到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7、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问:企业现在协商停薪留职、疫情结束后就辞退,补偿金怎么算呢?

田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除劳动者本人过失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公司注销后监察投诉就无效了吗?

问:公司昨天在工商局提交注销,注销原因为协议解散。我们提起的监察投诉就无效了吗?

田明:您已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期间,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您可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该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9、青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问:企业无端给职工转岗合法吗? 青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田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应建立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能随意转岗。

目前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