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在车置宝上花6万多买车 最后钱车两空

2020-03-16 07:43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2134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近日,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去年12月15日通过二手车平台南京车置宝平台选中了一辆车。之后,他将所需的费用62450元全部打给了平台。但是,卖家却突然反悔,平台说3到5个工作日就退款。这已经过了3个月,自己却是钱车两空。

事件>>>

交6万多,最后车钱都没有

韩先生说,车置宝二手车平台类似于淘宝模式。卖家将车发布在平台上,供买家挑选。买家选好车辆以后下订单,将钱转给平台。等车辆过户等手续完成后,平台将钱款打给卖家。

去年12月份,韩先生在平台上选中了一辆比亚迪-秦汽车,之后将62450元打到了平台账户上。但是,卖家却毁约了,表示不想卖车了。“这个情况,卖家是要支付违约金的,”韩先生说,自己跟平台申请退款,工作人员回复说3到5个工作日就会到账,耐心等一下就行。

没想到这一等,三个月过去了,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见到。韩先生说,他去青岛的车置宝门店询问,工作人员说会处理,再等等,一直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后来,韩先生收到了一条信息。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资金紧张,有一个替代的方案。公司客服发信息说,尊敬的车商您好,从3月15日开始提车时提车券抵扣欠款的规则变更如下:成交价0~6万元,抵扣2000元;成交价6~10万元,抵扣3000元;成交价10~15万元,抵扣4000元;成交价15万元以上,抵扣5000元。感谢您的支持,车置宝祝您收车愉快!

“我交了62450元,也就是说得买二三十辆车才能赚回这笔钱来,”韩先生说,平台如今动辄扣住别人的钱,自己担心如果再买车,钱会搭进去更多。而且,这些是自己的钱,平台应该及时退还给自己。

调查>>>

车置宝被爆欠薪700余万元

韩先生说,被骗的不止自己一个人,一些卖家也没有收到钱。他们建立了微信群,全国各地均有被骗的人。天津市民孙先生于2019年12月30日,在天津娄山道车置宝门店与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受托收购合同》和《车辆成交意向合同》,当天收到1000元定金,并且把车交给了门店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约定3到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车款剩余30400元,但是至今没有给钱。

不仅如此,据南京当地媒体《现代快报》3月14日报道,天眼查显示,3月9日,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回应,今年1月15日起,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陆续接到35件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单,均按有关规定予以答复。1月16日,二支队对车置宝公司立案查处。1月17日对车置宝公司下发《调查询问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调查。

根据调查核实,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拖欠2019年12月份605名职工工资300余万元;拖欠2020年1月份524名职工工资300余万元。总金额高达700余万元。

回应>>>

已经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理

3月15日,记者拨通了车置宝青岛区域黑龙江中路分店渠道孙经理的电话。孙经理称,他们已经将情况上报,具体什么情况还需要等待进一步处理。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员工,说了不算。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车置宝官方客服电话。但是,记者根据提示进行投诉建议,很快就显示通话已经被挂断。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解决。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消费者交款后,商家未交付交易车辆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购买其他车型,也可以提出退还款项的要求,经营者应该依法退还,商家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相应损失”,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