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有序恢复

2020-03-24 15:43 半岛网阅读 (6963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消息   从日照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

在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

各机动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稳妥有序恢复培训业务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通知要求:

01建立健全防疫工作制度

    抓好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松懈,不得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疫工作制度,各培训机构应当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按照上级一系列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应急预案,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防疫工作流程。

02严格落实各类人员防疫管理措施

    认真核实掌握每位员工、学员的防疫信息。培训机构可根据员工和学员“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申请)所显示的颜色状态,作为防疫参考。落实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本企业经营场所和教学场地的管理,落实进入单位人员、车辆的体温监测和登记管理措施。对单位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培训学员每天都应当进行体温监测,建立员工和培训学员体温监测台账。经营性教练场应当同一做好进入训练基地人员、车辆的体温监测和登记管理工作。

03加强培训期间的相关防疫措施

    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山东省驾驶培训复工复训防疫导则》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办公经营场所、教学场地、教学车辆、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并建立消毒台账。二是开展培训业务应当以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为原则,所有员工和学员必须戴防护口罩,培训过程做到“一人一车”。教练员应随车配备消毒用品。每位学员训练前,应当对学员操作、碰触的机件和设备进行消毒。三是应当按要求设置隔离场所,明确发现疑似病例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经营性教练场应做好训练基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04优化调整疫期培训服务模式

    各培训机构应当提供各种形式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积极调整教学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人流交叉感染风险,做到加强防疫措施和确保教学培训质量两不误。疫期要避免开展集中式课堂教学,继续深入开展防控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各经营性教练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对进场单位的防疫工作指导和服务。

05各培训机构对照上述防疫要求开展全面自查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充分,确已落实防疫措施,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可有序恢复培训业务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进行实质性指导、督导。对目前尚准备不足的培训机构,应尽量延后复工。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将必要的防控物流备齐并发放到位,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