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交警查获3名酒驾司机 准新郎无证酒驾被刑拘

2020-03-26 01:01 半岛网阅读 (596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即墨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酒驾”抬头滋长,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守护百姓出行平安。

明天要办婚礼,今天无证酒驾

3月22日中午,即墨交警蓝鳌路中队根据大队的统一部署,在即墨区蓝鳌路与大同街路口进行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14时许,一青年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载一女子沿大同街由北向南行驶,脸色发红,疑似酒驾,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停车并进行检查,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进一步核实,该驾驶员叫苏某某(男,39岁,现住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苏某某自称,他明天结婚,中午在家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后,感觉没事就骑着摩托车载女朋友到城里购物,没想到被查。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驾驶员苏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400元。

疫情期间聚会、醉驾还肇事,这下“作”大了

3月19日17时20分许,即墨交警大队马山中队执勤民警到大信镇韩家韩洼村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鲁BWXX6K驾驶员梁某某有饮酒嫌疑,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7mg/ml,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梁某某中午在韩家韩洼一个小饭店和朋友一起喝酒,期间一共喝了4瓶啤酒,这喝完酒自己还开着车准备送朋友回家,在经过韩家韩洼村河边东西路时与一辆由南向东拐弯的车辆碰撞,发生了交通事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梁某某的也将会是严厉的处罚。

实习期男子被查,驾驶证记满12分

3月19日晚,即墨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对酒驾、醉驾、大货车超载、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查处。21点30分,鹤山路中队执勤交警在鹤山路与店子山一路路口将涉嫌酒后驾驶鲁B9XX6Q轿车的刘某某(男,42岁,吉林省东辽县人)查获,经检测驾驶员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刘某某将因酒后驾车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将被依法注销。

在查处过程中了解到,这些酒驾人员大多都是自以为疫情期间交警顾不上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如今正值严峻时期,即墨交警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