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坍塌致2人死亡 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

2020-03-26 17:35 半岛网阅读 (16510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鲁建罚字〔20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历下总部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历下总部商务中心项目工地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9·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的批复》(历下政字〔2019〕1号),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施工,未根据合同要求对基坑组织按期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济南市住建局对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核定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另外,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13.4条,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7014032)只允许承担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事故塌方位置设计开挖深度为18.2m-18.6m,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建厅于2019年1月29日向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19〕3号),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签收后提出了陈述、申辩申请,并于2019年3月25日在山东省住建厅现场陈述了申辩意见。2019年3月26日及12月9日,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向山东省住建厅提交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出具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暂缓实施处罚。经研究,该申辩意见未能否认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的责任,不予处罚的理由不成立,且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2019鲁0102行初275号),驳回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采纳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山东省住建厅决定对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11109)60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号:D237014032)降低为三级的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期限自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山东百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