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中南世纪城擅自变更图纸 实体房与样板间多处存差异

2020-03-27 21:58 大众网阅读 (174770) 扫描到手机

室内的挡光情况

从外部看,女儿墙严重遮挡阳光

样板间实景,与实体房严重不符

购房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图

 近日,青岛市民王先生反映,中南世纪城4期——中南熙悦的业主近日看房时发现, 4、5号楼的单元入户门由购买时说的北入户,变更为南入户。受此影响,2楼客厅阳台被入户单元门女儿墙遮挡,遮挡高度为1.5-1.6米,业主的采光权大受其害。

据王先生反映,中南熙悦实体房93平米的套三户型和样板间明显不符。购房时,开发商给他的说法称,93平米的阳台与样板间一致,都为落地窗。没想到近期去工地看实体房时,发现4、5号楼的单元入户门由购买时说的北入户,变更为南入户。受南入户门影响,2楼客厅阳台被入户单元门女儿墙遮挡,遮挡高度为1.5-1.6米。样板间落地窗高度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的差异:之前宣传高度为10厘米,实际高度却是60厘米以上。

“合同附件六的小区平面布局图中显示,4、5号楼没有标注有女儿墙,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图纸,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王先生说,受女儿墙影响,他进入客厅后感觉异常压抑,后期可能会导致房屋积水,可能会发生墙体发霉的现象。业主多次与中南客服联系,客服人员却态度恶劣,推卸责任,否定事实。

王先生介绍,后期经过沟通,中南世纪城负责人刘经理承认房子存在问题,营销时没有及时告知,表示要协商解决。业主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第一,拆除女儿墙,做成落地窗;第二,因中南世纪城存在欺诈行为,而且购房时房屋单价与别的正常楼层没有任何区别,后期出售合同时,会影响成交价格,要求补偿差价;第三,众业主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如果不能拆除,可以让业主自己利用,封成阳台。而开发商的态度是,不拆除、不补偿、不能封,并告知众业主,如果觉得协商不合理,可以退房。近期,业主们多次联系中南世纪城负责人刘经理,始终无人接通。

3月26日,记者就此联系了中南世纪城售楼处,工作人员称需要先了解情况进行落实,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唐广栋律师认为,业主需确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入户朝向问题”及“落地窗”是否有明确约定,业主确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进行索赔: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业主因开发商违约而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除追讨购房款外,业主也可须举证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进而按照前期为购房支出的费用及房价上涨、占用资金等所带来的损失进行索赔。(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