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青岛平度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被罚30万元

2020-04-01 19:30 信网阅读 (67695) 扫描到手机

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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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刘小鹏对华夏银行青岛平度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