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男子烧纸引燃近6公顷林地 积极扑救、赔偿获缓刑

2020-04-01 20:08 半岛网阅读 (770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4年4月4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同侄子到平度市旧店镇南黄同村村西“九目山”其祖坟前烧纸祭奠,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烧纸,燃着的烧纸被风吹到附近草丛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平度市林业局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09公顷,灌木林地2.84公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侄子积极参与扑救,因风大火势蔓延快,由李某下山报告护林员,后经护林员、村民及被告人共同将火扑灭。出警民警在现场将被告人李某传唤公安机关询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行与涉案被害农户达成协议,其给予赔偿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失火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由于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受刑罚处罚,但属于情节较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扑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赔偿给涉案农户造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平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近期,青岛召开全市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会议,从2月1日起,全市进入本年度森林高火险期,对一级森林火险区非开放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在今年春节期间的检查中,岛城个别区、个别护林检查站周边存在火灾隐患。清明节将至,火灾风险进一步提高,市民在上坟烧纸时,一旦用火不慎就会引起火灾,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法官提醒,春季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尤其在野外,用火一定要谨慎。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不带火种上山,不露天烧荒,不焚烧秸秆,不点火野炊,不乱丢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莱西警方提醒,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拒不执行法律和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开侮辱镇、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明期间祭祀扫墓时,勿燃放烟花爆竹、点香烧纸,推行文明扫墓。若遭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逃生时要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被大火围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