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租金补助最高五十万元

2020-04-03 11:16 济南日报阅读 (934332) 扫描到手机

近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租金补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租金补助。

《办法》第五条明确,“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

补助范围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包含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物流园区。《办法》只适用于非国有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国有和经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不予补助。

据了解,补助标准为:按照各载体给入驻企业实际减免租金,给予最高3个月的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补助时间为:因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发生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各载体对本园区入驻企业租金费用在双方承租(入驻)协议基础上进行的减免金额。

半岛网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