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个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2020-04-03 20:07 半岛网阅读 (13340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参照现行个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办理。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参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中政府(部门)或企业所持的产权份额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

另外,产权共有人须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符合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的,产权共有人要积极配合合法继承人或所有人与公积金中心完成借款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