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员骑行期间操作手机与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0-04-05 17:48 半岛网阅读 (822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2020年3月26日13时,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阳光山色小区门前与一辆停放在此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查,李某为外卖送餐员,因中午着急给客户送餐,在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合肥路西向东行驶的过程中用手机操作软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因躲闪不急,二轮摩托车前部与停放在阳光山色小区门前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小型车辆右侧受损。

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半岛网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