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醉驾被日照开发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受到法律严惩

2020-04-09 11:18 半岛网阅读 (7595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4月9日讯   (通讯员 袁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醉酒驾车,不仅撞坏了警车和私家车,还致使一名交警受伤。近日,日照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男)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9年2月22日晚六点,刚参加完单位调度会的方某来到某酒店与同事聚餐,三两杯白酒下肚后,方某不胜酒力,便掏出手机打了个滴滴,看着滴滴输入框提示着“您要去哪”时,方某想到自己的车还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又感觉自己状态还行,于是他先打车回到单位,然后又驾驶自己的车准备回家。

       从单位开车出来后,方某驾车将要行驶至秦皇岛路与郑州路交叉口时发现在路口有星星点点红色蓝色的小灯闪闪烁烁,方某第一反应便是“不好!有交警查车!”方某随即将车向右拐入一侧小区门口前,妄图逃避检查,可没想到自己竟然拐进一处“死胡同”,前进不得也后退不得。而正是这一异常操作引起了交警的怀疑,路边执勤的交警随即驾车跟随其后。

       就在交警准备下车对方某进行依法检查时,方某突然向后倒车并调头,仓惶逃离中撞击到了警车的右前侧,而后驾车又扎进了绿化带中,惊慌失措的方某只能弃车逃窜,随后被赶到的交警当场抓获。醒酒后,听说因为自己的恶意逃匿,不仅撞坏了警车,还致使一名交警受伤,一辆私家车车胎被误扎,后悔莫及的方某痛哭不已。

       后经日照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当时方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定性定量检测,检验结果为,方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4.2mg/100ml。

       近日,日照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日照开发区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