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已缴纳2-3月社保费进行退费 注意领取退费票据

2020-04-10 16:01 半岛网阅读 (14059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前已缴纳的2-3月社保费进行退费处理的公告》,指出岛城自3月30日起,按照减免政策开始陆续对2020年2-3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

已收到退费款的单位,需在收到退费款的三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关渠道领取或申请退费冲正票据。

未收到退费款的单位,其中,对于通过协议银行扣缴2-3月份社保费的,请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的“退费到账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单位退费情况或退费不成功的原因;对于非协议银行扣缴2-3月份社保费的单位,可通过“业务专区”中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单位退费账户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您录入的账户信息及时进行退费资金拨付。

根据银行规定,单位的退费银行账户和账号信息需匹配一致才能进行资金拨付,请您务必录入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退费票据领取: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将根据2月份减免退费金额开据冲正票据,退费冲正票据领取可选择以下方式:

1.正式票据打印

各单位收到退费款的三个工作日后,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工商银行任一对公网点,提供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编号、单位名称及退费金额等信息后,打印领取社会保险退费专用票据。

2.代票据打印

对无需开具正式票据的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的“退费代收据下载打印”模块打印退费代收据。

3.票据邮寄定制

对无法到工商银行打印票据且需要正式票据的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的“票据邮寄定制”模块,输入单位的邮寄地址后申请票据邮寄。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周三将邮寄信息发送给邮政部门,由邮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正式票据邮寄到单位指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