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申报条件是什么?来看权威答复

2020-04-16 19:30 半岛网阅读 (12498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雪莲

  青岛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申报条件是什么?青岛市对瞪羚、独角兽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4月16日下午,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晓倩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与网友交流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方面的工作。

  据刘晓倩介绍,今年,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新开展“瞪羚、独角兽加速器”建设,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本市瞪羚、独角兽等新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隐形冠军企业79家,省瞪羚企业30家,6家企业入围《2019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发展报告》榜单,入榜企业数量位居中国北方城市第2位,全国城市第7位。6家企业中,包含省独角兽企业3家。

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载体的实际运营主体,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1年以上;申报载体需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载体入驻企业包括实体入驻和线上入驻两类,实体入驻要求企业在申报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线上入驻要求企业与申报载体签订双创加速服务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加速培育服务。

  (三)申报载体应具备新经济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入驻的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少于6家(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标准按照《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瞪羚、独角兽企业入库标准,瞪羚、独角兽企业指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入驻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金融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经济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服务)企业总数的70%。

  (四)申报载体具有运营管理和专职从事培育服务的团队,有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

  (五)申报载体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

  (六)申报载体需同时具备以下第1-4项服务功能,并具有与入驻(服务)企业规模、数量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第5项服务功能及服务能力的优先。

  1. 培育服务功能,如项目筛选,创业辅导,专业培训,项目路演,政策申报,管理、财税、法律咨询,资源对接等;

  2. 创新服务功能,如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

  3. 资本服务功能,如创投风投、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小贷、融资租赁、科技信贷、融资筹划等;

  4. 产业招引功能,为瞪羚或独角兽等企业的功能型总部、区域性总部、大型衍生项目及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落户青岛提供前期综合服务或承接项目落地配套功能;

  5. 产业服务功能,如供应链开放、销售渠道开放、国际合作、产业链配套、首台套测试等; 申报载体服务功能包括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功能。

  (七)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失信行为。

青岛市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资金奖励政策如下:

  根据《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青岛市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