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幼儿园退费出新规 公开征求意见

2020-04-20 15:29 半岛网阅读 (12932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4月20日讯 根据有关规定,潍坊市发改委拟定了幼儿园退费的相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以上政策的意见。

具体规定如下: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 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当月在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 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 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意见反馈

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以上政策的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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