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完善“1+6+N”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让群众出行更安全、顺畅、和谐

2020-04-20 19:43 半岛网阅读 (1536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青交宣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建立完善了“1+6+N”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升级安全防护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优化路网结构,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和谐。

  据介绍,结合“1+6+N”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青岛市落实了14项具体工作: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违法整治。公安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行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闭环监管。在办理涉及超标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倒逼生产、销售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黑校车”治理。公安部门联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通过优化校车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黑校车”问题。

  三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公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以及变型拖拉机未强制报废或妥善处置等情形进行“回头看”。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及时锁定、查扣上路行驶车辆。

  四是,升级安全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所在区(市)政府汇报进行整治。全面排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保障。

  五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公安部门联合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规划、设计、评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并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重要指标。开通的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部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是,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公安部门联合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联合开展大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应调整意见或改善措施,强化城市建设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

  七是,优化路网结构。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

  八是,安全设施完善。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客运车辆、校车通行和穿镇穿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保障。

  九是,重点区域治理。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逐一分析现状剖析问题并建立基础台帐。针对基础台账,一个重点区域制订一套整治方案,高标准打造示范样板,推动有效整改。

  十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桥梁、隧道、涵洞、公路平面交叉口、护栏等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隐患问题每季度集中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推动整改。严格落实重点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联合验收评价制度。

  十一,开展重点群体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教育局聚焦校园中小学生、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策划制作贴合实际、贴近生活、易于传播的宣传活动和资料,开展精准宣传。

  十二,信息化应用。认真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实现对农村、社区和企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要素的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村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实现日常工作在线部署、监督预警、考核评价。

  十三,“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提请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纳入综治体系,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一站一室”“两员”建设逐一摸排、调研、验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形成基础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对未建设或不符合标准的“一站一室”“两员”,制订具体措施,明确步骤、时限,年底前完成验收。

  十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和推进,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