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裕恒酱菜制品厂被​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0-04-28 21:17 半岛网阅读 (6717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4月28日讯  2020年4月28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月)

诸城市裕恒酱菜制品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19年12月6日,我局接到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NO:ZJ1901812A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为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1.0, g/kg,检测结果为1.05)。其随检验报告一同转来的还有一份销售清单,落款处有殷小贤的签字。经查实,涉案产品是诸城市裕恒酱菜制品厂使用用汉王山酱菜的信息的包装袋,以方便出售。同时诸城市裕恒酱菜制品厂负责人殷小贤也对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标识一事供认不讳。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当事人现场提供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但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备案证明》已超过有效期限。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日生产的涉案批次酱菜共计50公斤,其不合格原因是由超量添加了苯甲酸所致。涉案金额160.00元,成本价150.00元,违法所得 10.00元。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5010.00元)。

来源:诸城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