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公布2020年1至3月办案大数据 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4件1036人

2020-04-29 17:05 半岛网阅读 (638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4月29日,青岛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公布了2020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 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4件1036人,同比分别下降44.12%和下降36.52%。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65件608人,同比分别下降41.29%和下降37.77%。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64人,同比持平,不捕率43.28%,同比增加11.08个百分点。

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前五位的罪名是:盗窃罪105件,占总数的15.79%;诈骗罪63件,占总数的9.47%;寻衅滋事罪46件,占总数的6.92%;故意伤害罪44件,占总数的6.6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4件,占总数的6.62%。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2187件3071人,同比分别下降21.75%和下降12.58%。经审查,共决定起诉1508人,同比下降38.27%;决定不起诉175人,同比上升33.59%,不起诉率10.40%,同比增加5.3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8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5.89%。同期法院审结1330人,其中采纳量刑建议107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0.98%。

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前五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652件,占总数的29.91%;盗窃罪255件,占总数的11.70%;故意伤害罪154件,占总数的7.06%;交通肇事罪115件,占总数的5.28%;诈骗罪115件,占总数的5.28%。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人,同比下降66.67%;同期已纠正2人,占提出数的50.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4件,同比下降51.72%;同期已纠正9件,占提出数的64.29%。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件,同比下降75.00%;同期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00.00%。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1人,同比下降82.93%;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4人,同比下降87.83%;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0人,占提出数的71.43%。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0件,同比下降29.58%。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8件,同比上升152.63%。同期审结37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同比上升337.50%,占审结数的94.59%。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2.8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7件,同比上升240.00%。同期审结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366.67%,占审结数的100.0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1件,同比上升61.54%。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9件(去年同期为0)。同期审结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去年同期为0),占审结数的100.00%。法院同期采纳16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4.21%。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1件(去年同期为0)。同期审结22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去年同期为0),占审结数的100.0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58件,同比下降9.38%。立案74件,同比上升42.31%,占受理总数的56.06%,其中民事类立案52件,同比上升18.18%,行政类立案22件,同比上升175.0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9件,同比上升64.29%,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52件,同比上升44.44%,占75.36%;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7件,同比上升183.33%,占24.64%。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0件,占43.4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件,占14.4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5.80%;其他领域23件,占33.3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去年同期为0),占立案数的12.16%。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去年同期为0),占提起数的77.78%;行政公益诉讼2件(去年同期为0),占提起数的22.22%。法院作出一审裁判5件;判决支持3件,占裁判案件的60.0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不捕18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4人,不捕11人,不捕率73.33%,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3.28%。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1人,不起诉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不起诉0人。

同期,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件,同比上升71.4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4次,同比上升100.00%,参观法治教育基地2次,同比上升100.00%。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83件,同比下降17.9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去年同期为0)。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2件(去年同期为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去年同期为0),提起救助4件(去年同期为0),对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开展救助4人(去年同期为0)。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占审结人数的100.00%(同期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为103.47%)。

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0件10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4人,占受理人数的40.00%,同期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为54.97%。其中,决定起诉4人,占审结数的100.00%。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5件次(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介入81件次),占总体提前介入的43.21%。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5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66人,决定起诉2人。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3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49人,起诉103人。对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0.1万元。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人,起诉10人;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2件。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12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2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7.76%。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73件,占23.40%;审查起诉类162件,占51.92%;刑事诉讼监督类1件,占0.32%;刑事执行检察类14件,占4.49%;民行业务类16件,占5.13%;公益诉讼类17件,占5.45%;未成年人检察类19件,占6.09%;控告、申诉类10件,占3.21%。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其中,区(市)院6人次,市院2人次; 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2.5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87.50%。

关于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说明

根据最高检、省院的统一部署,青岛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标志着检察机关公布检察主要办案业务数据常态化机制的正式确立。对于深化司法公开、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每季度公开检察业务数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如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始终是检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每季度公开检察业务数据,是加强检察办案指导、促进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让数据说话,通过对各类数据的分析,实时研判检察业务运行态势,有利于优化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决策、业务管理模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转变,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是每季度公开检察业务数据,是进一步推动创新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途径。及时、动态展现检察业务数据,可以为学界、理论界提供客观的基础素材,凝聚社会各界共识,进一步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发现真问题,研究接地气,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