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青岛市单位或个人可自愿预约进行核酸检测

2020-05-02 12:34 半岛网阅读 (14661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鑫鑫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服务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复工复产复学复游,本市单位或个人可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在以下采样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预约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对相关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6号)要求,自5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费标准调整为:核酸检测费150元/次,抗体检测费50元/项(IgG、IgM两项合计100元)。第三方检验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各区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