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青岛市单位或个人可自愿预约进行核酸检测
2020-05-0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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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鑫鑫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服务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复工复产复学复游,本市单位或个人可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在以下采样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预约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对相关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6号)要求,自5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费标准调整为:核酸检测费150元/次,抗体检测费50元/项(IgG、IgM两项合计100元)。第三方检验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各区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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