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第二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

2020-05-02 12:34 半岛网阅读 (4589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金震

  教育部等多部门为高校专利挤水分,此前已经联合发布了细致有效的意见。为持续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引导高校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要求,教育部近日又决定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是重点建设一批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组织高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基础上,组织在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方面有特色的地方开展申报工作。对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教育部将通过定期推送地方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共同举办成果需求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予以支持,推动高校与地方进一步强化校地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其二是适当新建若干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在第一批认定的基础上,再遴选若干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健全、制度完备、成效显著的高校,有序推进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建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及所属高校的申报工作。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部省合建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不占用推荐名额),超项不予受理,可以不推荐;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推荐数量不限。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所属高校的申报工作,教育部科技司负责部属高校的申报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指导标准》和《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申报部门处加盖公章,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