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这样说!

2020-05-05 19:06 半岛网阅读 (1008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宋某在某酒业公司从事司机兼业务员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两次签订《招聘工人合同书》,其余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宋某仲裁请求确认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与某酒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宋某请求。但该酒业公司认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书,宋某并非其公司正式职工,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业公司在庭审过程中确认宋某提交的2017年4月、8月工资统计表系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所写,并且仲裁时提交了2017年9月的工资表,可以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宋某该期间在该酒业公司工作。该酒业公司的主张与其提交的证据相互矛盾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不在其公司处工作,即墨法院确认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该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酒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据相关调查,在物流、制造、服务等低端产业领域,出于成本控制需要,很多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方式来取代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与此同时,劳动者在工作中也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导致纠纷发生后维权受阻。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中存在的疏漏,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劳动者应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入职前应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职业风险以及相应的待遇和劳动保障进行充分了解,入职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保存证据。对于通过个人介绍的工作要格外注意,谨防个人雇佣的情形。此外,用人单位应提升责和风险防控意识,在履行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保护。张宝清律师表示,相关行业应加强自律,行政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面对当前及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式用工形态,劳动立法还应构建有层次的劳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