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周内多次买卖毒品 城阳法院判处其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

2020-05-06 15:02 半岛网阅读 (772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9年10月16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胡某(男)在四流南路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韩某约0.7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胡某在四流南路以23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3小包,后以2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上述毒品全部出售给林某。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10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据介绍,此前胡某曾因犯盗窃罪、吸毒被多次打击处理过。

  城阳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胡某因吸毒到案后,主动供述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