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退房交违约金 管理费咋还不退呢?青岛安泰雅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0-05-07 14:01 半岛网阅读 (674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近日,大学刚毕业的小李拨打半岛96663反映自己遇到了窝火的事。4月1日通过青岛安泰雅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了金岭花园A区的一间房子,不久后因找到新工作小李需要退租,但是安泰雅寓除了按照合同扣了2个月的违约金外,700多元的管理费也没退给小李。

“合同中只是说明了提前退租违约需要支付200%的月租金,并没有说管理费不退。”小李告诉记者自己虽然刚工作,但在意的不是这700多块钱,而是觉得店家欺负人。

随后记者拨打了安泰雅寓姜经理的电话,姜经理回复称,“我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来的,合同中说的很明确,要支付200%的月租金当做违约金,我们退给剩下的租金,并没有约定退管理费。”姜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也告诉过李先生他可以转租,转租的话李先生没有任何损失,但是李先生不同意。”“合同里没有说管理费是违约金,他们很明显是在强词夺理。”小李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至于本案中收取的700多元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理应予以退还。建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