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办理流程

2020-05-08 13:46 半岛网阅读 (8231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实现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结合岛城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办理流程。根据该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办理流程的通知》,从六大方面对“拿地即拿证”做个详细要求。

  一、国有建设用地在招拍挂出让和划拨之前,土地所在分局应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并进行权籍调查,形成权籍调查初步成果(面积、界址点、图形等物理属性数据),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将权籍调查初步成果数据上传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审。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分局上传的权籍调查初步成果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初步成果需要补正或修改的,应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分局。分局补正后重新上传。初步成果符合条件的,应将初步成果回退分局,并写明已通过预审的意见。

  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或划拨决定书作出后,由分局在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基础上半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土地用途、年限、权利人等权属信息后形成权籍调查成果,并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上传成果数据(包括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等电子数据),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入库。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依据分局上传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入库。

  五、土地取得人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持登记申请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即时受理,土地取得人缴纳税费后,当日核发不动产权证。

  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证明采用电子介质形式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获取办理的,不再要求土地取得人提交。登记形成的电子档案直接归档管理,不再形成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