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车主注意:6月1日起交通罚款要交违约金啦

2020-05-08 21:36 半岛网阅读 (78040) 扫描到手机

  5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半岛记者 王滨 摄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地域界限。此外,因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长期存在,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时常出现。新规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5月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举个例子,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被抓拍后扔在一边不管,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