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招援企纾困 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

2020-05-09 08:26 半岛网阅读 (689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记者从山东人社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开启深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新篇章。与此同时,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系列发布会第五场,解读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1.做好“减免”文章

  研究制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顶格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减负436.8亿元、21.6亿元、15亿元。

2.做好“缓缴”文章

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政策,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让各类企业吃下“定心丸”。

3.做好“补助”文章

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发展,出台阶段性就业补贴政策,对春节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新吸纳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向4450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202.64万元。加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2.54亿元,惠及企业21.09万户,稳定职工队伍756.44万人。

4.做好“用工保障”文章

  设立用工服务专员4430名,通过即时响应、一对一服务,帮助3.99万家企业解决用工27.48万人,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启动农民工“畅通行”活动,开展“点对点”专车(专列、专厢、专机)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安全畅通返岗复工。打造“屏对屏”专网服务新模式,开展线上就业服务,把线下的就业培训、就业招聘、就业经办搬到线上,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

下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立足人社部门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在“四个优化”上下功夫:

优化就业服务

举办网络招聘活动,为企业招聘提供便利。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登记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全程网办”。

优化社保服务

  新开办企业登记注册,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完成社保参保登记;企业注销后,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完成社保参保登记注销。全面推行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网上办理,实现企业申报缴纳“零跑腿”。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质增效,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优化人才服务

深入推进职称服务流程再造,推进“互联网+职称”应用,优化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功能,让职称申报评审“一网通办”。进一步释放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红利”,扩大自主评价企业范围、人员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

优化劳动关系服务

  企业申请办理特殊工时审批,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年底前提请省政府将省属企业特殊工时审批逐步下放各市。制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打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