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青岛开泰耳鼻喉头颈外科医院被罚

2020-05-09 23:36 信网阅读 (137184) 扫描到手机

日前,记者获悉,青岛开泰耳鼻喉头颈外科医院(简称“开泰耳鼻喉”)实验室从事临床检验实验活动,但未严格遵循《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该司该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此,卫健委对该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该院官网显示,开泰耳鼻喉是一所从事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业的专科医院,地址位于崂山区香港东路77号,创建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该标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

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则规定,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开泰耳鼻喉的违规行为,2020年4月28日,卫健委对该司作出了处罚结果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解该案,记者联系到了开泰耳鼻喉,但是该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并非经办该案的负责人,所以对该案并不清楚,需要汇报核实后才能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该院未答复。期间,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记者,表示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而她经过实地查看,目前未发现实验室存在相关问题。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