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费与物业费绑定合理吗?律师:无权限制业主的权利

2020-05-11 19:37 半岛网阅读 (2115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物业服务无法令人满意,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但是物业竟然将车位管理费与物业费绑定,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无法正常缴纳车位管理费。”近日,有滨海一号小区业主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2018年交房时,曾交了一年的物业费,2019年入住后,业主感觉物业服务“不达标”,于是有业主开始不交物业费。今年1月份开始,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被告知,物业不再收取他们的车位管理费。“车位都是我们自己购买的,如果无法交车位管理费,业主开车进出车库都成问题。”一位业主说。

  5月11日,半岛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山东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物业管家。“我们都和业主代表说过,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是一个系统,现在是电脑交费,我们财务有个总系统,是个收费软件,所有信息都录入里面,以便总公司对我们财务把控,只有先交上物业费,下一栏点出来是车位管理费。”该物业管家表示,要是以前无所谓,不交物业费可以交车位管理费,但是现在软件设定,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只能同步交。如果需要特殊处理,比如不交物业费只交车位管理费,小区物业需要向总公司打报告,但不一定获批。

  对于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问题,该物业管家表示,正常情况下业主需要交物业费,如果业主不满意服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如果物业败诉,“退费都认了”,但是业主不交物业费,从而无法交车位管理费,这种情况很无奈。

  对此,半岛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的权利,即便业主拖欠相关费用,物业公司也应采取合法程序依法索要相关费用,而无权采用诸如断水、断电、限制使用电梯和车位等非法措施,从而产生了较多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建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