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 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2020-05-13 17:23 半岛网阅读 (7495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芳

  宋女士自2019年9月至今申领了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每月800元。“听说今年市北区有多套商品房配售,请问已经享受租房补贴的,以后能享受到住房补贴政策或优惠政策吗?”

  市北区政务服务热线回复经落实,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文件规定,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532-58771892咨询。

  李女士想咨询申领人才住房10万元安家费的相关问题。其是2019年3月份开始工作并签署合法劳动合同,但是社保和公积金单位都因机构改革原因拖延缴纳,直至2019年9月才补齐3-8月的,后来缴纳正常至今。“这种情况符合人社局‘社保累计满1年’的审批要求吗?如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拖延缴纳的合理理由,可以审批通过吗?”

  对此,市北区政务服务热线表示经落实,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请人可在学历确认完成后,通过青岛人才网进行一次性安家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