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协委员张辉崙:救命神器AED安装只是开始

2020-05-17 12:45 半岛网阅读 (1854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刘笑笑 王丽平

  救神器AED,安装只是开始——这是此次市政协委员、青岛崑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辉崙带来的提案之一。他表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救命神器”的装置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应用已经相当普及。日本每10万人配备AED数量超过了500台,而美国也有300多台。“在中国,这个数字只有0.2-0.3台。在这方面,较为领先的是深圳。2017年,深圳就启动了‘公众电除颤计划’,力求在5—10年内实现每10万人配备100台AED的目标。而在青岛,根据我目前查询到的,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1000台AED,力争三年内实现AED配置普及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他表示,虽然数字尚不明确,但这是一个好的愿景,意味着在AED配置方面,青岛已经开始了努力。但是,想让“救命神器”真的“救命”,配置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普及与使用。“这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三点。”

  首先,AED要让市民“找得到”。“建议青岛市在AED安装的基础上,对每个AED都进行醒目清晰的标识,同时做好AED位置的上网工作,不要让神器因为无人知晓而蒙尘。”第二,AED要让市民“用得通”。“AED作为一个便携应急装置,它的使用方法并不复杂,短时间的学习,就可以挽救无数的生命。”因此,他建议将其使用方法列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做到人人学、人人会。另外,此类知识也要列入企业的日常安全培训之中,增强全民意识。

  第三,AED要让单位“敢于装”,市民“敢于用”。“现在在国内来说,AED的推广大多是民间机构在主导,但是在推动中会发现困难重重。除了大家最能想到的资金问题,还有一个或许大家想不到的,那就是很多人不敢接、不敢用。”一方面是担心后续维护、人员培训等麻烦,更关键的是,单位担心,如果配备了AED,万一没把人抢救过来要承担责任。针对类似的问题,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进行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称为 “好人法”。“虽然有法律的保障,但是要让大家从心理上接受风险的存在,还是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宣传引导,挽救生命是重中之重,同时也绝不能让好人吃亏。”

  张辉崙表示,期待在AED普及方面,青岛也可以学深圳、赶深圳,希望岛城相关部门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的原则,有效推动AED的安装和普及工作,实现人人会用、人人敢用、人人有的用,让“救命神器”在我们身边真正发挥作用,挽救更多不该失去的宝贵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