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手表、电脑 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2020-05-17 23:23 半岛网阅读 (5258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男子邓某某有多次作案前科,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入狱。但是出狱以后不思悔改,仍然继续作案。他联合其他人入室盗窃,结果再次落网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

  2016年7月21日2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刘某某、熊某某、熊某某某(均另案处理)至本市崂山区朱家洼村卫生室东侧某村民的租住处,由熊某某某在院外望风,被告人邓某某与刘某某、熊某某入院,入户窃得人民币200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华为牌手机1部,后熊某某某打出租车载被告人邓某某等人离开。熊某某将上述物品销赃,赃款四人分肥挥霍。

  崂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