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 济南、烟台、聊城、德州四地已明确

2020-05-20 13:3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7770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疫情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济南、烟台……山东四地已明确!

近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山东又有两市明确退费!

济南: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

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期间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向家长全额退费。

《通知》中涉及到的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通知》中还提到,复园时间为当月15号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号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复园次月及以后,恢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通知》要求各区县(如历下区)原保教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聊城

费用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

为规范聊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对幼儿园疫情期间退费问题的普遍关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5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我市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定价形式和分级管理范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区域划分,分别由市级、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

《通知》规范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有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有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对以上收费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政策。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同时《通知》对各部门管理规范和监管要求做了明确要求。

此前,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行为规范,尤其是疫情期间退费政策及方式等群众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网络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并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烟台

疫情期间向家长全额退费

6月1日,烟台幼儿园将复学复课,实行自愿返校。5月19日,记者从烟台市发改委获悉,开学后若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而在疫情期间幼儿园提前收费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应向家长全额退费。

针对疫情期间幼儿园是否可提前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为规范烟台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及家长合法权益,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的,若有个别幼儿园提前收取了相关费用,应向家长全额退费。

据悉,烟台幼儿园复学复课的时间为6月1日,按照家长自愿的原则决定幼儿是否入园返校。根据烟发改价格[2020]10号文相关规定,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同意的,幼儿园可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若有幼儿园违反相关规定的,家长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馈,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德州

明确市内三区幼儿园退费政策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退费政策。

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严禁扩大收费范围、自立项目收费,按规定延迟开园期间,幼儿园定期推出的所有网络课程资源均应免费提供给家长选用,一律不得抵扣保教费。

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退费标准。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退费规定为:幼儿入园后因退(转)园的、假期等因素影响,累计在园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按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退费;累计在园天数超过4天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幼儿因自身原因(请假)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另外,各县(市、区)在参照本《通知》的基础上,可按照当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幼儿园退费政策。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山东政事、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