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酒吧进行仙人跳敲诈勒索 90后小伙获刑一年

2020-05-24 23:4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5824)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记者 孙桂东

90后小伙胡某某,没有正当职业,就纠集几个小伙伴进行“仙人跳”敲诈勒索,最终全部被抓获归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与男青年刘某(已判刑)预谋后,短期租赁本市市南区江西路“东京CLUB酒吧”作为实施敲诈勒索的场所,纠集男女青年于某、吴某、贾某、张某(均已判刑)及女青年芦某某、岳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发送卖淫嫖娼等色情服务信息,引诱嫖娼男子前来实施敲诈。该伙建立微信群,由胡某某、刘某、于某等人居中调度,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收取服务费、介绍费、房间费等名义,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2017年10月11日21时许,男青年马某通过网络联系后来到该酒吧,由贾某带女青年供其挑选后,被吴某、于某等人敲诈人民币2730元。该伙欲继续敲诈4500元,因马某表示要报警求助未果。

2017年10月13日19时,男青年何某通过网络联系后来到该酒吧,由贾某带女青年供其挑选后,被吴某、张某等人敲诈人民币2700元。当该伙欲继续敲诈4500元,何某拟报警遭吴某、张某、于某拦阻。何某脱离现场后果断报案。

同日20时,男青年王某通过网络联系后来到该酒吧,由贾某带女青年供其挑选后,被吴某等人敲诈人民币2730元。

市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系累犯,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不得假释。